关于调整年老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盐卫基层〔201730

 


关于调整年老离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市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人社局,城南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帮助解决年老离岗乡村医生实际生活困难,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38号)精神,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调整享受政府生活补助的年老离岗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为符合2009年市劳动局等3部门《关于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意见》(盐劳社险〔20097号)规定的享受政府生活补助的年老离岗乡村医生,其补助标准调整为: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乡村医生工龄数×8元,工龄超过35年按照35年计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随同调整”。所增加费用由当地政府财政支出。执行时间为201711日起。

 

 

365bet体育在线官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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