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卫流管〔2017〕8号
盐城市卫生计生委
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
为落实《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卫办流管〔2017〕8号)要求,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决定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现印发《盐城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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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1日
盐城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
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和省卫生计生委“十三五”时期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要求,推进国家卫生计委、综治委、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计生委、综治委、农民工办、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意见》部署落实,促进健康盐城建设,依据《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卫办流管〔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 “健康盐城”建设为引领,以促进流动人口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主导、卫生计生牵头、部门协作,着力建机制、保基本、补短板、提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2020年),全市流动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成2个国家级示范县(市、区)、3个省级示范县(市、区),达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健全、服务能力增强、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可及性、获得感全面提升”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县(市、区)建设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党委政府重视流动人口均等化工作,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与综治、农民工办、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政策统筹;卫生计生部门完善内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处(科)室及有关专业机构职责分工。积极协调地方财政,确保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按照服务人口落实到位,保障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享受服务。
2、强化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县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加强对流动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能力建设,增强面向流动人口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和健康宣传教育的能力。密切联系计生协,提升计生协服务流动人口的能力,扩大计生协组织在流动人口聚集的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市场等场所的覆盖面。
3、突出抓好重点服务落实。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有关规定,在流动人口中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等重点服务,落实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患者随访管理,有效改进服务质量,做好异地服务的接续。向流动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改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式,注重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等促进家庭发展的服务,支持、鼓励流动人口按政策生育。
4、提升流动人口健康素养水平。以流动人口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为目标,精准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系列活动,在流动人口中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加强流动人口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干预,减少意外妊娠和性相关疾病传播。持续推进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职业病危害。将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融入卫生城镇、健康促进县(区)等创建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文件。
5、鼓励创新拓展服务。探索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流动人口相关信息跨县(市、区)、跨部门共享,发挥信息化对流动人口服务情况分析统计的支撑作用。探索开展流动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方式方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供给,探索建立社会、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元供给模式。
三、方法步骤
(一)评审组织。市卫生计生委成立由相关处室人员组成的市级评估审定小组,负责对县(市、区)创建对象的审定。审定采取采取核查资料、现场抽查核查、召开审定会议等方法进行。
(二)进度安排。2017年争取1个县(市、区)达到省级县(市、区)标准。2019年、2020年每年1个县(市、区)达到国家级示范县(市、区)标准,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1个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县(市、区)标准。
(三)申报审定时间安排。2017年示范县(市、区)审定安排:参加创建的县(市、区)于2018年2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市,市于2018年3月上旬完成初审和推荐上报的示范县(市、区)申报材料。2018年至2020年示范县(市、区)审定安排:参加创建的县(市、区)于每年11月上旬,将申报材料报市,市于11月底完成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指标体系。由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健康促进、改革创新五部分组成。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示范县(区、市)建设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整合部门内部资源,明确相关科室职能责任,建立责任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人员,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落实。
2、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和《市方案》部署,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将认真组织示范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名额做好审查推荐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地创建工作指导督查和经验推广。县(市、区)要积极参加示范建设活动,把示范建设与均等化推进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以示范建设为引领,推动本地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整体提升。
3、加强舆论宣传。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把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计划、措施等向社会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为示范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获得途径的宣传,提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对有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政策和相关内容的知晓率,提高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的获得感。
4、加强调研督导。各级要加强对示范建设工作的调研指导,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通知》和《市方案》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和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全市示范县(市、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县(市、区)卫计委在积极组织示范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工作调研和对基层工作落实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