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盐卫医政〔201762

 

 

盐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盐城市“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盐城市“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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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2

 

盐城市“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新技术的应用,临床用血需求量不断上升,群众对血液品种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建立健全我市采供血服务体系,推进采供血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原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江苏省献血条例》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强化各级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健全血液供应保障体系,合理配置血液资源,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实施血站规范化管理,建立形成“质控上收、服务下沉”的采供血服务新模式;进一步改进服务,认真落实献血者应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2017年底前实现献血者在用血医院血费直报;深化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全部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与市中心血站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献血率达16/千人口。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地政府应当确保血站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及建设等资源需求,坚持采供血的公益性。遵循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相衔接,政府应当落实其中与保障血液供应有关的要求,以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为立足点,努力提高血站建设发展保障水平。

(二)保障供应。各地应当综合当地区域人口、经济、交通状况和群众需求等因素,统筹规划血站、采血点和储血点,明确功能任务、数量布局、服务区域范围。重点加强偏远、农村地区的血液供应保障,实现血液供应全覆盖。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有效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

(三)安全有效。严格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储存、使用过程管理,提高血液质量,保证血液安全,严防发生经血传播疾病的现象。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血,提高临床血液输注的有效性。

三、主要内容及指标

(一)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

加强各级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把无偿献血工作指标纳入小康社会、基本现代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拓展无偿献血模式

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个人自愿无偿献血协调发展,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在做好个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同时,强化团体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动员由街头向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延伸,建立相对稳定的无偿献血“五支队伍”(固定献血者队伍、应急献血者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成分献血者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互助献血管理,严格互助献血启动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原则上仅在稀有血型、血液紧张等情形下启动互助献血,不断降低互助献血率。利用现代化手段,探索预约式献血模式,提高血液的有效保障供应。

(三)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思路,科学评估当地采供血发展状况,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确保采供血服务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加强采供血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采供血事业发展的经费需要。

1、市中心血站。负责辖区内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以及供血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血站在市区和各县(市、区)设立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负责开展血液采集服务。采血点应当设置在人群聚集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区。“十三五”期间新增固定采血点不少于1个。

2、储血点。为满足区域内临床用血需求,市中心血站在各县(市、区)人民医院设置储血点,负责开展血液储存和临床用血供应服务,所需场地和业务用房由医院免费提供。

3、单采血浆站。全市设单采血浆站1个(滨海上生采浆站),督促其提高采浆能力,力争原料血浆年采集量不少于30吨,单采血浆站应在省卫生计生委划定采浆区域内采浆。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新增单采血浆站。

4、临床输血科(血库)的设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年输血量超过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必须设置独立的输血科,其余医院应设置血库。负责本院临床用血的计划制定、申报和血液储存、配血、临床用血管理以及推广血液保护相关技术,保证临床和急救用血的供给,确保医疗用血安全。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对本单位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四)加强采供血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人员总量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血站基本标准》中人员配备标准,制定出台与采血量挂钩的血站人员配备标准,核定人员总量和绩效工资金总额,血站人员绩效工资应参照当地医疗单位执行。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五)提升血液质量安全

健全以自愿无偿献血为基础的血液供应体系,完善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建立和完善献血者归队制度,从低危人群中招募无偿献血者。建立健全血站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血站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为临床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血液。

(六)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覆盖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血液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资料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血液管理与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现采供血数据和区域卫生平台、居民健康档案等的数据对接交换。

(七)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

针对临床用血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抓住用血审批、使用、监测、考评等关键环节,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理用血意识。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血和先进诊疗模式、手段、技术的培训,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自体输血,提高诊疗能力和水平,增强合理用血自觉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公示、奖惩等制度,加强考核奖惩力度,做到有错必纠、严格奖惩。

四、实施与评价

(一)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本规划是全市采供血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是今后五年我市采供血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单位必须明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指标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采供血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切实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责任制,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确保规划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监测评价制度,增强规划的约束力,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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