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和亭湖区被省卫计委命名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区
发布时间:2017-12-29  浏览次数:   来源:   字体大小:【
  日前,省卫计委发文命名我市盐都区、亭湖区为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区。
  近年来,盐都区、亭湖区按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县(市、区)建设标准(试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区创建工作。市卫计委多次组织对盐都区、亭湖区创建工作进行督导。11月28日-29日,盐都区、亭湖区顺利通过省评估组的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区评估验收。
  截止目前,我市9个县(市、区)已有8家建成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示范)县(市、区)。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健全各县(市、区)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推进卫生应急科学规范管理,夯实卫生应急基础,全面提升了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
【打印本页】【加入收藏】【关  闭】
Copyright ? 2008-2015 盐城市卫生计生委 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77号 电话:0515-88335115
建议您使用 IE6.0以上1024*768分辨率浏览器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57008号